大家在購買房產前,有兩種很重要的文件要知道,就是「權狀」與「謄本」。
「權狀」:
「權狀」的全名是「所有權狀」,分為土地所有權狀和建物所有權狀。就像是房地產的身分證。土地所有權狀會例明所有權人、坐落、地號、面積及權利範圍的資料;建物所有權狀會例明所人權人、門牌號、建築完成日期、主要建材、主要用途、面積等資料。當完成買賣及過戶後,地政事務所會提供土地及建物權狀給你。對港人來說,「權狀」有點類似香港的屋契,不過香港的屋契在未還清按揭前,會由銀行保管。
但如果想要了解土地或建物登記之後,任何異動是否有查封及他項權利設定等資料,則須向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的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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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謄本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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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NET |
「謄本」:
權狀是由屋主提供,有可能資已經過時未更新;而謄本則不同,只需向地政機關調閱,可以完全呈現房屋的產權,所以買屋只看權狀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調閱謄本。這類似香港的查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查閱物業的資料。謄本分成第一類和第二類謄本。第一類謄本,僅限屋主或屋主委託代理人申辦;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調閱,沒有身份限制,與第一類謄本相似,但會隠匿所有權人的個人資料。
土地登記謄本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要特別注意的是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土地所有權部,主要例明土地所有權人的姓名、權利範圍、當期申報地價;而他項權利部,則可看出土地的權利、權利的種類及狀況等,簡單地說,即是土地有無抵押。
建物登記謄本,在標示部及所有權部中,必須核對是否與建物所有權狀相同。要注意的有:
1.權利人:一般都是向銀行貸款,所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所以在所有權人欄中應該是銀行,若是有其他的所有權人,可能就要注意。
2.權利種類:若有設定地上權或租賃權,表示他項權利部的所有權人具有優先購買權。購屋人應請賣方在契約書中註明負責排除,過戶時應在申請書備註欄註明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並蓋上賣方印鑑。
大致上,標示部是對於一宗土地或建物的基本資料的描述。
所有權部是記載著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的權利資料,而他項權利部是指這宗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將自己的權利範圍設定給他第三人的情形,如果申請出來的謄本沒有他項權利的資料,則表示這宗土地或建物沒有設定他項權利。
參考資料:土地、建物登記謄本閱讀全攻略 -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